建筑施工企业税务(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影响
建筑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其能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和漏税现象,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理论上,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有可能会下降,也有专家论证认为,由于材料、设备抵扣的原因,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负必然下降。
以下是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基本内容如下:中达咨询通过本网站建筑知识专栏的知识整理,梳理相关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影响,基本概况如下: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营改增”解决企业重复纳税。 总分包业务的重复征税。 设备安装业务的重复纳税。 “营改增”能促进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创新发展。 不仅对企业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的六大影响 (一)有望改善企业现金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为减税,税负的降低会使得相同业务状态下支付税款的现金流支出减少,从而改善现金流状态,由于建筑业企业普遍现金流呈现出正负之间经常变化态势,一定幅度的减税就带来现金流改善明显。
建筑工程税收是如何征收的?
1、这些单位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按比例上缴中央,一律留给地方,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税率若选择简易计税增值税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9%。
3、建筑劳务适用税率为1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建筑劳务适用税率为3%。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税收减免的处理、征收管理七章和一个附件。
4、征税范围:年度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交税
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要在注册地依法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经审批后可以在总公司汇算清缴。《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总公司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并向建设单位开具发票。
建筑企业跨区施工不构成分支机构,尽管由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但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可以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设立项目部一般就一个项目成立,而分公司则可以运作多个当地项目。单立项目部一般每承接一个项目都要在项目所在地备案一次,而分公司则不然,在项目所在地备案后可与当地公司享受同样的待遇。税收方面应该没有太大区别。
由于上述原因,即使规模很小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公司发展,也不得不成立许多分公司,实际上分公司很多业务并不大。有的还为了纳税申报方便,将成立的分公司选择采取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办法,而不是按总分机构规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4-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