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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应急资金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急救援)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

1、按规定退还保障金后,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标准补足缴存;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补足缴存。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施工企业用工及工资支付的管理,实施分包时,应当查验分包企业缴存保障金证明。

2、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程度,保证金交纳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行政区域内交纳保证金连续满3年,且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退还不少于交纳保证金的80%。退还保证金时,应当将利息一并退还。建筑业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当按规定标准的2倍交纳保证金。

3、法律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价? ?款时,按第十条规定比例单独开列合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票,?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企业帐户,所转入资金列入已支付工程款。

4、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我国突发事件的相应法律法规?

1、法律法规概述: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此外,还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该法律规定了突发事件的定义和应对措施,明确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种类型,并将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此法律还规定了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其确定的部门制定。

3、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为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恢复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分别针对气象和地震灾害,确立了应对措施和责任。

4、法律分析: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确保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否则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在提升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会给予奖励。政府相关部门需依法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发布时间: 202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