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优先权(建筑工程优先权司法解释一)
优先权六个月改成十八个月
法律分析:优先受偿权期限起算点是六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从建设工程竣工那妥或者是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那天开始。法律依据:《工程司法解释》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原相关规定建设工程优先权行使期限为六个月,容易出现承包人因未及时起诉主张优先受偿权,因行权期限过期而丧失优先受偿权。之前出现过很多案例:施工单位起诉时超六个月,要求优先受偿权被法院驳回。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已由原“6个月”变更为“18个月”,进一步放宽了承包人的行权时间,更加维护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
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长时间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价款的支付。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参见教材P12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在建设工程中,行使期限的性质认定不同,会对权利救济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产生巨大的影响。
法律主观: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的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施工单位对工程有哪些优先受偿权
1、具体来说,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款:即实际施工付出的工程成本款项,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核心范畴。在施工合同中,工程款一般约定分期支付。 材料款:即建造、安装、装饰等过程中需购买的原材料、设备、器具等,也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2、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3、因此从权利位阶上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高于抵押权,但不高于买受人期待权,位阶高的权利优先于位阶低的权利优先得到保障。权利的主张与行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对抗发包人,保障工程价款实现的有力的法律武器。
建设施工合同优先权的范围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优先权范围包括工程款、材料款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在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中,由于业主为获得工程质量保障而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因此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业主有权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优先权范围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发布时间: 2024-07-01